婴幼儿罐装辅食征求:不应添加蔗糖、果糖、葡萄糖、葡萄糖浆
作者 · 藤遥 | 2023-02-16

2月13日,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了关于征求《食品中亚硝酸盐限量》等3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(征求意见稿)意见的函。
其中,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》规定:大小应保障不会引起婴幼儿吞咽困难、稀稠适中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;如产品适用于 6~12 月龄较大婴儿,其颗粒、片(块)状大小应小于 5mm。在汁类罐装食品应标明产品中所含果蔬原汁或原浆的含量。
在原料要求上,不应使用氢化油脂,不应使用香辛料,不应添加蔗糖、果糖、葡萄糖、葡萄糖浆等。
在理化指标要求中,含有鱼肉的产品,产品中组胺的量不应大于10mg/100g;以水果和/或蔬菜为主要原料制作的汁、泥、颗粒或片(块)状产品,不应添加氯化钠;产品的钠含量在即食状态下不应大于200mg/100g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