婴幼儿谷类辅食征求意见:不应使用蜂蜜
作者 · 藤遥 | 2023-02-16

2月13日,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了关于征求《食品中亚硝酸盐限量》等3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(征求意见稿)意见的函。
其中,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》在原料要求中显示,不应使用氢化油脂,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料,不应使用蜂蜜。如果在产品中添加蔗糖、果糖、葡萄糖、葡萄糖浆中的一种或多种,其添加量应小于等于0.6(2.5)g/100kJ(kcal) 。
另外,在标签规定上,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13432 的规定,营养成分表的标识应增加“100 千焦(100kJ)”含量 的标示。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(非即食谷类)应在标签中标明 “可用乳或其他含蛋白质 的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”或类似文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