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亲子阅读推广品牌“渔塘科技”采用“妈妈代言人”被认定传销

作者 · 藤遥   |  2023-03-15

据企查查显示,大塘小鱼关联公司北京渔塘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《禁止传销条例》,被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50万元、没收违法所得4943万余元。


据了解,当事人主要根据市场需要及0-12岁适龄用户对语数外学科启蒙的需求,生产制作线上课程内容,制定相应的课程服务。当事人主营产品包括以下3部分: 1.实体图书与教具、玩具、生活用品等电商商品;2.各种语数外培优小课课程;3.图书包一站式学习解决方案:包括英文学习包、中文语文学习包、杨易数理学习包、英文STEAM学习包等高端产品。 推广模式是通过1、2两块实体图书包与教具、小课引流获得用户,再引导学员购买高端学习包产品盈利。


当事人通过诸多推广途径发展公司业务,包含但不限于某度、某音、某信朋友圈、电话营销等。妈妈代言人是当事人设计的一种快速发展会员的营销模式。“妈妈代言人”模式从2017年1月开始,到2020年12月后逐步减少。当事人妈妈代言人共分为五类:初级代言人、中级代言人、高级代言人、黄金代言人、合伙代言人。妈妈代言人等级升级按照其累计推广收益金额实现升级。


当事人的妈妈代言人模式,符合组织要件,形成了人员链,也符合计酬要件中的按下线销售业绩给付上线报酬的团队计酬模式。因此,对照《禁止传销条例》第七条的规定,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妈妈代言人的粉丝躺赚模式涉嫌构成传销。 再查,根据当事人的情况说明以及相关财务数据,妈妈代言人模式中,只有高级以上代言人涉及粉丝躺赚,因此,这部分属于违反《禁止传销条例》相关规定的团队计酬式传销,在这类传销中,按照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》的规定,销售自产产品的,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;销售非自产产品的,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。


另外,根据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》第九条的规定,在违法所得认定时,对当事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据法律、法规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已经支持出的税费,应予以扣除。当事人“妈妈代言人”经营活动已纳税金额为1555987元。这部分税金按照规定应予以扣除。因此,当事人妈妈代言人粉丝躺赚模式最终的违法所得应为49436291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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